租屋解約是可以退還2個月押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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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簽約2年住了1年3個月,想解約提前1個月跟房東講但他態度強硬
說要照他的方式走 ,事後傳了以下訊息給他
"房東那我過幾天還是會跑一趟台北地政或是消費者服務中心,去詢問。我也滿認同白紙黑字較有效力跟保障的。
要終止是因為這住處有很多因素讓我不是很舒服,而房東的做法也是。這是基於消費者的權益,而不是我隨意要終止契約的!剛剛跟你聊了也不算達到共識。
此舉沒有冒犯的意思,我相信彼此都有苦衷。如果後續有什麼問題還是會先告知你的。謝謝🙏"

但他看過後就不回應我 


問題:想問我要如何可以順利的搬走
需要走到法律途徑嗎?
房東的方面 感覺不想退我們押金
但我們已經有提前跟一個月說了?
b5dc4e5d用戶 發表於 2019/08/04 20:05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6 20:5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建議先看當初租約有無約定提前解約處理情形。如無,再自行檢視這住處有很多因素讓你不是很舒服,是否有不合於居住使用或其他之瑕疵,進而可向房東主張終止租約。
    縱使無任何法定事由,單純提前終止租約,是否可沒收二個月押金當違約金,尚有爭議。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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