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簽署的網路合約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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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群網站上透過一個女性成員的帳號,得知有一個海外公司拍攝影片高報酬的賺錢機會,當下因為家計非常吃緊,於是很快的在對方傳過來的檔案裡使用word簽下此合約,無紙本正式合約
合約內容有註記海外公司名稱,公司負責人,電話等資料,其餘的聯絡人相關訊息都沒有任何透露與簽署
事後由於對合約內容與公司有所質疑,開始對此介紹聯繫人詢問該公司的訊息,與該聯絡人的訊息,而聯絡人都避重就輕告知這些問題他無權回覆,因此我感到擔心,害怕受騙,於是不理會此聯絡人。
過了幾個月,此聯絡人以違約為由,委託討債公司追討此合約的違約金
想詢問的問題有
1.此份合約算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合法合約嗎?我需要負責嗎?
2.討債公司透過發送恐嚇訊息與恐嚇宣傳單方式討債,請問這符合刑事案件的恐嚇罪嗎?
3.我要以什麼方式能夠使得社群網站上的聯絡人出面處理此案件,因目前他一直躲在幕後
謝謝律師協助回覆
e7ac288b用戶 發表於 2020/05/28 23:52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5/29 00:34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1.有無效力可持資料交由律師檢視。
    2.若對方正當主張違約金,應無恐嚇犯罪成立之機會。
    3.契約是否有效,可以提出訴訟請該聯絡人出面說明。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9 10:26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僅有少數契約法律規定是一定要簽署紙本的,其餘只要雙方合意即可,雙方有無達成合意,則需看您和對方前後對話內容而定,建議您提供完整的對話內容。
    2) 即使您受該契約拘束,您是否需要負責、負怎樣的責任,則是回到契約內容和民法的規定,建議您提供完整契約檔案判斷。
    3) 討債公司如果有對您施加不法行為的意思表示,即有可能構成恐嚇取財,建議您可以蒐集證據後提告。
    4) 要逼聯絡人出面不難,如您提告恐嚇取財,也將該聯絡人列為被告(共謀共同正犯),聯絡人就必須出面處理。但這樣是好是壞,可能要另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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