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男同事騷擾,卻被不實毀謗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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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大概有 2-3 次出沒在我家附近的商店,先在假日跟我說:『晚點會去OO,要吃甜點嗎?』(我拒絕)
後來開始遠端的時候,快下班時問我:『等等要不要出來吃拉麵?』(我拒絕)
後來乾脆直接到我家附近的人氣咖啡廳:『好多人排隊喔~』(我無視)
這個人後來租屋搬到我的住處附近,還跟我說:『我現在搬到OOO隔壁了!可以揪我吃拉麵喔~』
發現原來他的所屬部門都知道他對我有意思、也常常聊我的事,我就向裡面其中一個人說明我最近的困擾,跟我實際遇到的事情,他們可能意識事情比想像中嚴重,就跟主管說明,同時該部門主管也立即向老闆呈報。
後續處理就交由該部門主管,以及我的主管,我一度以為那我沒有什麼可以擔心的了。
之後的事情讓我改變了想法,這個人,毫無悔意,也沒感到一丁點抱歉。
他開始嘗試拉攏同事,告訴別人要小心我,是我常常盯著他看。聊天中感覺有示好的意思,感覺我在放線。還說發生這種事衰的都是男生啦,女生就沒事。
問題:
1. 期間得對話內容不確定是否可以成立性騷擾?很擔心因為不夠明顯而失敗
2. 事後若男同事繼續造謠毀謗,喔需要提供什麼程度、什麼證明猜可以成立毀謗罪名?
麻煩解答了,感謝
b154e7b2用戶
發表於 2020/05/30 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