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因為被指認而捲入詐欺案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603 次瀏覽事實經過: A賣銀行帳户及提供銀行帳戶給B使用,結果A的帳戶及提供的帳戶被提告為詐欺警示帳戶,但因中間A提供的帳戶疑是黑吃黑,我有幫忙居中協調,所以A自願賠償損失金額給B簽了本票給B,但A到了警局,卻說他是被指使提供帳戶的,還說是我與B押著他牽本票,問題我們沒有人脅迫他提供帳戶,或是簽本票,他所提供的帳戶都是他自己叫人去辦的,黑吃黑的那個也是他叫人去辦,叫人去領的,卻說是我指使,讓我平白捲入案件中,請問我該如何 問題: 1:我從未給A錢跟他買帳户 2:單憑他單方面指認就能訂我罪嗎 3:我收到檢察官偵查不公開的傳票被列為被告覺得很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