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無報警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139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沒有連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2020年5/28 早上約9:20左右由南北上下南崁交流道,等紅綠燈被後方卡車追撞,當下有對方有答應賠償,我也應為趕時間上班 故沒有報警處理只留下對方電話號碼,5/30號車開去保養廠估價後跟對方要求賠償,對方態度不願配合 六、問題:請問若發生此類問題,有和法律途徑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