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和解後發現並無侵權
智慧財產 著作權 1720 次瀏覽當初因涉嫌侵害著作權而跟對方做和解,並內文有要求期限內賠償金額並登報道歉,簽訂完後,認為有疑慮,之後想將這案件想交給法官裁定是否有侵權行為,但就一定會超過要求的期限。 1.請問這樣會違反和解書條件嗎? 2.若到時法官判定無侵權的話,這和解書還有效用嗎?
當初因涉嫌侵害著作權而跟對方做和解,並內文有要求期限內賠償金額並登報道歉,簽訂完後,認為有疑慮,之後想將這案件想交給法官裁定是否有侵權行為,但就一定會超過要求的期限。 1.請問這樣會違反和解書條件嗎? 2.若到時法官判定無侵權的話,這和解書還有效用嗎?
你好,和解書已經訂立,若無正當理由,無法撤銷,有無理由可持相關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和解書如並沒有依法無效或得撤銷的事由,原則上就是有效的。 如果訂立後未依照和解書內容及期限履行,則可能構成違約責任。 具體細節建議您攜帶和解書與律師面談諮詢,討論後續處理事宜。
您好: 1) 須看您和解是以什麼方式簽署?這個我認為會有影響。 2) 是否有違反和解契約的條件的問題,其實前提是這個和解契約有效您受到拘束,如果無效的話,當然無違反不違反的問題。 3) 如果您認為和解契約效力有問題,您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和解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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