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和解後發現並無侵權

智慧財產 著作權 1531 次瀏覽
當初因涉嫌侵害著作權而跟對方做和解,並內文有要求期限內賠償金額並登報道歉,簽訂完後,認為有疑慮,之後想將這案件想交給法官裁定是否有侵權行為,但就一定會超過要求的期限。
1.請問這樣會違反和解書條件嗎?
2.若到時法官判定無侵權的話,這和解書還有效用嗎?
3e98410c用戶 發表於 2020/06/01 13:04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6/01 13:18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和解書已經訂立,若無正當理由,無法撤銷,有無理由可持相關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6/01 13:36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和解書如並沒有依法無效或得撤銷的事由,原則上就是有效的。
    如果訂立後未依照和解書內容及期限履行,則可能構成違約責任。
    具體細節建議您攜帶和解書與律師面談諮詢,討論後續處理事宜。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1 19:17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須看您和解是以什麼方式簽署?這個我認為會有影響。
    2) 是否有違反和解契約的條件的問題,其實前提是這個和解契約有效您受到拘束,如果無效的話,當然無違反不違反的問題。
    3) 如果您認為和解契約效力有問題,您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和解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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