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共同持有的房產,如果變更成一人持有

不動產.土地 其他 2227 次瀏覽
當初買房,爸爸說也讓妹妹持有一半的所有權,姐姐想說一家人,妹妹賺的不多,就答應了。但是購買後所有貸款全由姊姊負擔。姊姊漸漸分擔不了,評估了家人的經濟狀況,覺得再撐下去也是累!想要變賣,卻遭全家人反對,姊姊想要把房產貸款全部移轉給妹妹,卻被爸媽說是要逼死他們。
最後還是姊姊繼續死扛著。現在姊姊想把所有權全部轉到自己名下,因為姊姊負擔所有費用,妹妹從來沒有負擔半毛錢。
請問:
1.這是叫"土地所有權移轉"嗎?必須妹妹同意才可以嗎?
2.如果妹妹都不同意,有甚麼辦法可以強制執行?上述狀況姊姊有利嗎?
dde16b86用戶 發表於 2020/06/01 20:29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6/01 20:42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一間房子的所有權包含土地所有權及建物所有權,所述情形應是各登記二分之一共有狀態,而所有權原則上是以登記來認定,而不是以有無繳貸款來認定,因此如想取得已登記在妹妹名下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原則上需得妹妹同意才行,除非您能證明只是借名登記給妹妹,但您所述情形似乎不符合借名登記的情形,要如此主張應有困難。比較可行是應要求妹妹支付一半的貸款,若不支付,可取得執行名義後對其一半的所有權強制執行。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6/01 23:56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目前你可就妹妹應給付貸款部份就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倘若無法償還,可就其名下不動產二分之一,取得確定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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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01 22:02
    回覆諮詢(4137)、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建議檢視貸款名義人是否有妹妹,若妹妹非貸款名義人則當初是否有協議妹妹應協助支付貸款。如前述2個問題其1為是的話,則姐姐應有向妹妹主張就妹妹應支付貸款的範圍內有不當得利,從而可向妹妹要求返還款項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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