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夥經營公司

婚姻.監護 離婚 757 次瀏覽
丈夫為公司負責人,但印章與公司戶頭一直都是妻子掌控,連金流都不確定。請問要確認公司的財產一定要從妻子那邊拿回印章嗎?如果妻子不願歸還印章還有什麼其他管道?另外如果妻子幾年間都將公司賺的錢轉到自己戶頭,離婚時可以主張返還部分嗎?

目前共同居住的房子還有貸款,雖然丈夫一直有在還房貸,但房屋是登記在妻子名下,當初也沒有任何契約說是共有,離婚的話房子會被判定是贈與妻子嗎?或是可以要求妻子返還部分已繳房貸給先生?還有因為在共同居住的房子裡營業,一旦離婚,房子又判為妻子的話,妻子是否可以要求丈夫立即遷出?另外內嵌於房屋內的公司設備是歸誰所有?如果搬不走的話可以要求妻子返還等值金額給丈夫嗎?
f77ecc17用戶 發表於 2020/06/01 21:35

2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01 21:59
    回覆諮詢(411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1.原則上離婚的話,會就夫妻彼此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婚後財產較少者可向較多者請求彼此差額的一半。但繼承和受贈等無償取得的財產依法不在分配之列。
    
    1.依您所述,妻有挪走公司財產,由於公司具法人格,公司財產可能不會算在夫或妻婚後財產內,較可能的狀況會是夫代表公司向妻請求返還無故取走的款項,除此外這部分妻也可能有侵佔的問題在。
    
    2.房子不會因為離婚被認定為贈與,仍應去檢視房子取得的原因是否在婚後財產的範圍內而需受分配。
    
    3.貸款要看當初夫妻有無協議付款方式,才好去判斷能用什麼法律主張取回。
    
    4.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法院不會更動房子所有權,不過若將來離婚是有可能會因無同居義務而需遷出。
    
    5.公司有法人格,原則上公司的設備是歸公司所有。之後房子的設備怎麼取走雙方可以再為協議。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01 23:47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你好,目前你可考慮立即聲請婚姻分別財產制,並且委由律師與配偶協商公司後續如何經營,以免權益受損。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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