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夥經營公司
婚姻.監護 離婚 1113 次瀏覽丈夫為公司負責人,但印章與公司戶頭一直都是妻子掌控,連金流都不確定。請問要確認公司的財產一定要從妻子那邊拿回印章嗎?如果妻子不願歸還印章還有什麼其他管道?另外如果妻子幾年間都將公司賺的錢轉到自己戶頭,離婚時可以主張返還部分嗎? 目前共同居住的房子還有貸款,雖然丈夫一直有在還房貸,但房屋是登記在妻子名下,當初也沒有任何契約說是共有,離婚的話房子會被判定是贈與妻子嗎?或是可以要求妻子返還部分已繳房貸給先生?還有因為在共同居住的房子裡營業,一旦離婚,房子又判為妻子的話,妻子是否可以要求丈夫立即遷出?另外內嵌於房屋內的公司設備是歸誰所有?如果搬不走的話可以要求妻子返還等值金額給丈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