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主要照顧者與協議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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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法院調解後,明訂小孩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是對方(爸爸),事隔幾天與對方聊,考量小孩心理及行為,雙方同意小孩跟著我住,變成我是主要照顧者,因為跟協議書上主要照顧者不同,這樣法律上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8aa903e4用戶 發表於 2020/06/02 06:49

2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02 08:42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主要照顧者的變動牽涉扶養費用的給付、會面交往方式等議題,建議是用有書面的方式載明雙方均同意變動,及變動後的內容,以留下紀錄,或再行調解。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6/02 11:17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單純私下協議這件事情,如果雙方事後不會翻臉,固然不一定會有什麼法律風險。但您也知道人就是會變,避免後續開展出不必要的法律爭端(比如對方事後主張您涉犯略誘罪,或者因會面交往方式發生爭議),律師的立場會建議您與對方以書面重新約定,甚至重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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