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同居男朋友離開租的房子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588 次瀏覽
與外國男友同居在我名下租的居所超過一年,租約只有我名。想知道:
-他在我租的居所有什麼居住權利,可以要他立即搬走嗎?
-法律上,需要先給他通知嗎?
-如果他不走,警察能幫助嗎?法律上,警方有沒有權力迫他走?需要先申請法院令?
9a84a044用戶 發表於 2020/06/02 06:54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6/02 09:06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你好,對方若實際也有支付租金,斷然要對方離開恐有爭議,恐怕必須透過訴訟機制解決。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6/02 10:46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程序上您要先通知對方(需留下證據),如對方不在您要求的時間內搬走,您就可以提告侵入住居的問題。
    2) 提告後,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要求對方搬離。
    3) 但對方在法院程序中,可能會有諸多不實的說法,如您任為自己無法單獨應對的話,建議您可考慮委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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