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同居男朋友離開租的房子
不動產.土地 租賃 2127 次瀏覽與外國男友同居在我名下租的居所超過一年,租約只有我名。想知道: -他在我租的居所有什麼居住權利,可以要他立即搬走嗎? -法律上,需要先給他通知嗎? -如果他不走,警察能幫助嗎?法律上,警方有沒有權力迫他走?需要先申請法院令?
與外國男友同居在我名下租的居所超過一年,租約只有我名。想知道: -他在我租的居所有什麼居住權利,可以要他立即搬走嗎? -法律上,需要先給他通知嗎? -如果他不走,警察能幫助嗎?法律上,警方有沒有權力迫他走?需要先申請法院令?
你好,對方若實際也有支付租金,斷然要對方離開恐有爭議,恐怕必須透過訴訟機制解決。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1) 程序上您要先通知對方(需留下證據),如對方不在您要求的時間內搬走,您就可以提告侵入住居的問題。 2) 提告後,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要求對方搬離。 3) 但對方在法院程序中,可能會有諸多不實的說法,如您任為自己無法單獨應對的話,建議您可考慮委請律師處理。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