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合理值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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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暑假打工上班路上跟他人發生車禍
對方是我的前方轉彎車,我是後方直行車撞到他
對方有兩個人
因為調解不成的問題現在對方提告求償
具體求償內容列下
駕駛(輕傷)
1.醫療費用2830(附收據)
2.交通費用1620(附收據)
3.工作損失20萬(無工作證明)
4.精神賠償50萬
合計:704450
後座乘客(腳骨折)
1.醫療費用96811(附收據)
2.看護費用66000(附診斷證明)
3.交通費用4230(附收據)
4.工作損失493884(41157x12)
(前年4月20離職,車禍發生時正在領失業給付,4萬多是原工作收入,失業給付金額是28513)
5.機車維修費用8250(附收據)
6.精神賠償100萬
合計:1629601
當初調解失敗的原因就是金額,我發生車禍時只有強制險
然後對方要求金額過高,
調解官依照初判表判定責任大概是我3對方7
談到最後不包含強制險3成還要賠償他們20萬
因此談判破裂,對方提告
自己覺得比較有爭議的點是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
不太清楚對方在失業給付及無工作證明的情形是否能提出工作損失方面的費用
195f1538用戶
發表於 2020/06/02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