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後 交屋前 權益所屬問題
不動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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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購買一間34年5樓(頂樓)公寓 已完成過戶 並且告知對方我在6/2會請驗屋公司做驗屋 預計在6/5交屋!然 昨日6/1仲介打給我說發現室內客廳天花板有部分漏水 原屋主說要處理 看我要不要等他處理完再驗屋!
因為在此之前 我已經有先請工程行先就房屋頂樓的防水去做評估 對方告知原屋主頂樓防水做的很潦草跟表面 雨太大或太久就一定會漏 尤其是客廳跟廚房的位置!果然在上週的大雨後就滲漏了!
基於上述原因 我向房仲反應 請原屋主停止修繕行為 待驗屋公司看完並指出缺失再研議要如何去做!
我的想法是 請驗屋公司看完 知道缺失 並會得到建議處理方式 然後雙方找廠商去估價 取得修繕費用的共識!原屋主負擔此修繕費用 而我也放棄原屋主的瑕疵擔保責任!
然 房仲說 交屋前原屋主還是有權利去做處理 聽了就很傻眼!
問題:
1.我想知道 過戶後交屋前 房屋支配權是屬於誰的?(目前房子是登記我老婆的名字)
2.我是否可以主張 原屋主只要負責由第三方評估的修繕費用 而不是由原屋主去座修繕呢?
2a845d4d用戶
發表於 2020/06/02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