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後 交屋前 權益所屬問題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32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購買一間34年5樓(頂樓)公寓 已完成過戶 並且告知對方我在6/2會請驗屋公司做驗屋 預計在6/5交屋!然 昨日6/1仲介打給我說發現室內客廳天花板有部分漏水 原屋主說要處理 看我要不要等他處理完再驗屋!

因為在此之前 我已經有先請工程行先就房屋頂樓的防水去做評估 對方告知原屋主頂樓防水做的很潦草跟表面 雨太大或太久就一定會漏 尤其是客廳跟廚房的位置!果然在上週的大雨後就滲漏了!

基於上述原因 我向房仲反應 請原屋主停止修繕行為 待驗屋公司看完並指出缺失再研議要如何去做!
我的想法是 請驗屋公司看完 知道缺失 並會得到建議處理方式 然後雙方找廠商去估價 取得修繕費用的共識!原屋主負擔此修繕費用 而我也放棄原屋主的瑕疵擔保責任!
然 房仲說 交屋前原屋主還是有權利去做處理 聽了就很傻眼!
問題:
1.我想知道 過戶後交屋前 房屋支配權是屬於誰的?(目前房子是登記我老婆的名字)

2.我是否可以主張 原屋主只要負責由第三方評估的修繕費用 而不是由原屋主去座修繕呢?
2a845d4d用戶 發表於 2020/06/02 14:43

2 位律師回答

  • 邱煒翔律師
    邱煒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2 15:11
    回覆諮詢(16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52)

    您好,
    1.雙方簽訂房屋及土地買賣契約並辦理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我國採登記主義,您太太即有所有權。
    2.依民法第354條之規定,原屋主須保證他在交付房屋給你的時候,沒有例如漏水或磁磚破損等等的相關瑕疵。依上開規定,其實原屋主可以進行相關修繕並在交屋時給你一個無瑕疵的房屋。
    3.但本案的情形,其實是建議您跳過仲介,直接向原屋主討論,看他能不能接受您所主張的方式,而您也提出放棄原屋主瑕疵擔保責任的籌碼,之後再有漏水與他無關,我認為雙方達成協議的機會是有的。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6/02 15:56
    回覆諮詢(6952)、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699)

    你好,在交屋之前,前屋主皆有責任修繕房屋至你滿意為止,因此確定交屋入住前再行驗屋即可,若仍有問題可請求對方繼續修繕,雙方可就修繕金額以及時間達成共識,以免產生無謂法律糾紛。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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