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買方拖延最終取消合約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410 次瀏覽事實經過: 雙方經由仲介簽訂買賣契約,買方給付支票作為擔保(告知會匯入現金至履保專戶),但之後遲無法依契約所訂定之日期匯款,最終解除契約;後續仲介將該支票交予賣方行使權利,該支票跳票無法兌現。 買方戶籍地址登記於區公所,目前僅有買方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問題: 據了解支付命令須有對方地址,且無法使用公示送達,請問後續可以採用什麼做法? 謝謝回覆!
事實經過: 雙方經由仲介簽訂買賣契約,買方給付支票作為擔保(告知會匯入現金至履保專戶),但之後遲無法依契約所訂定之日期匯款,最終解除契約;後續仲介將該支票交予賣方行使權利,該支票跳票無法兌現。 買方戶籍地址登記於區公所,目前僅有買方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問題: 據了解支付命令須有對方地址,且無法使用公示送達,請問後續可以採用什麼做法?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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