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限制機車不能使用鐵捲門並要求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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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居住的是透天式的社區,僅有一個小門以及鐵捲門使用,管委會發布宣導管理員下班後(因管理員只有上班12小時),只有開車住戶可以使用鐵捲門進出,機車僅能使用旁邊的小門進出,小門為磁磚地板,下雨天容易打滑,且住戶繳交之管理費相同,管委會卻以減少使用鐵捲門以延長壽命的理由來限制使用權利,造成很大的不便。 
查閱當初的會議紀錄,此條規定是寫在"報告事項"而非"討論事項及決議",意思就是不是由表決決定的,似乎也沒有登記在住戶公約上,想請問這樣的規定是否有效?
近幾日管委會會再次發布,因宣導無效,故於下次鐵捲門損壞時會向住戶請求部分維修金,並將此管理辦法納入社區規約。
請問上述針對管理員限制不可使用鐵捲門及向使用鐵捲門之機車騎士要求維修金是否合法?
5faf461e用戶 發表於 2020/06/03 16:31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3 16:5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限制住戶使用共用部分必須要有規約或區權會決議作為依據,管委會僅能管理,不能逕行禁止住戶使用共用部分。
    若有規約或區權會決議作為依據,則只能研究決議內容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無效之情形。
    建議可以在區權會開會時提出討論,由全體區權人充分討論後,再作成決議為妥。
    
    
                         
  • 5faf461e用戶
    發表於 2020/06/04 06:51
    若無召開會議,管委會可以直接將此納入規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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