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自行規定並進行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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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問題
1.社區管委會是否可以沒經過區全會而自行增加規定,這是否有違法?
2.社區有代收包裹服務,因某次包裹量多,但沒違反規約,主委並無先協調就拍攝並貼在社區fb群,進行公審,並帶風向,在無證據下說本人在從事商業行為,這是否有違法?

感謝
a3842ed7用戶 發表於 2020/06/04 12:2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6/04 16:40
    回覆諮詢(21630)、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1.所謂公審,如有涉犯刑事誹謗罪,可考慮委請律師提告。
    2.建議您安排時間與律師面談,釐清完整事實經過並提供FB貼文截圖與律師諮詢,討論是否有提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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