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辦理完畢後 才出生的小孩需要辦理嗎?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1113 次瀏覽事實經過: 外祖父108年年初時過世,當初親戚有辦理繼承手續,但不確定是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有跟我們要戶籍謄本做成繼承系統表,也有在報紙上刊登公示催告公告,內容為: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十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 問題: 1.有公示登報新聞紙申報財產清冊的話,這樣的步驟是限定繼承嗎?只要有人聲請,其他繼承人也當作一併聲請的意思嗎? 2.因為登載是說十個月內,也就是到從見報翌日之後推算十個月,這件繼承的案件就結案的意思嗎?這期間如果都沒有債權人上門,過了時效債權人再上門還需要理會嗎? 3.當初繼承系統表是記載到曾孫們,繼承系統表的用意是放在法院備查有多少繼承人嗎?接下來我109年年底會有新生寶寶出世(也是曾孫),請問這個寶寶會有繼承權嗎?(外祖父過世時,我尚未受孕。)需要為他辦理什麼繼承相關事項嗎?擔心他會變成漏網之魚背負債務。 請律師們撥冗回覆。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