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辦理完畢後 才出生的小孩需要辦理嗎?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91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外祖父108年年初時過世,當初親戚有辦理繼承手續,但不確定是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有跟我們要戶籍謄本做成繼承系統表,也有在報紙上刊登公示催告公告,內容為: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十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


問題:
1.有公示登報新聞紙申報財產清冊的話,這樣的步驟是限定繼承嗎?只要有人聲請,其他繼承人也當作一併聲請的意思嗎?

2.因為登載是說十個月內,也就是到從見報翌日之後推算十個月,這件繼承的案件就結案的意思嗎?這期間如果都沒有債權人上門,過了時效債權人再上門還需要理會嗎?

3.當初繼承系統表是記載到曾孫們,繼承系統表的用意是放在法院備查有多少繼承人嗎?接下來我109年年底會有新生寶寶出世(也是曾孫),請問這個寶寶會有繼承權嗎?(外祖父過世時,我尚未受孕。)需要為他辦理什麼繼承相關事項嗎?擔心他會變成漏網之魚背負債務。       
請律師們撥冗回覆。謝謝您。
b6f97e6f用戶 發表於 2020/06/04 12:45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4 15:15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應是限定繼承限定繼承只要一人辦理,就會及於其他繼承人。
    2) 時效是依債權的性質,看是2年、5年或15年。之後債權人出來,還是要處理,只是以分到的遺產償還即可。
    3) 如果您親戚辦的是限定繼承,代表子女輩的已先繼承,除非有代位繼承發生,則和孫輩、曾孫輩都無關。此外您懷孕時,外祖父已往生,所以您的小孩和您外祖父沒有同時存在,所以沒有繼承的問題。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