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繕費用應該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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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們這棟是套房出租大樓,隔壁房東前陣子在整修房子,在打地磚時,不小心把我們埋在他們地下的瓦斯管線挖破了,我們希望能重新配置管線,不想裝電熱水器,費用需要18000,可是隔壁房東一直不肯賠償,認為是管線老舊才會破裂,可是如果他們不去打地磚,那就不會照成破裂了,不是嗎


問題:
想請問這筆費用應該由誰負責?
556f3919用戶 發表於 2019/08/05 20:21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5 22:23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9條定有明文。
    若打地磚之人具有過失,導致瓦斯管線破裂,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若鄰居是委請承攬人施作,於定作及指示有過失時,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9條但書規定,請求鄰居賠償。
    管線部份若以新換舊,鄰居可以主張扣除折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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