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決書內容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141 次瀏覽
二次酒駕,離第一次已超過2年以上
但是第二次酒駕判決書,判決為三個月有期徒刑加一萬罰金
我有三個問題要問:
1.想請問不能請求法院改為易科罰金嗎?或是勞動服務嗎?
2.一定要進去關嗎?
3.怎麼向法院申請處易科罰金?
803a82de用戶 發表於 2020/06/05 11:37

2 位律師回答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5 13:08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如果判決主文未寫得易科罰金,只能上訴請求撤銷改判。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5 13:17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新臺幣1 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刑法第41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且按刑法第41條之易科罰金,如判決主文內漏未記載,而因被告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等關係,執行顯有困難時,被告及檢察官均有聲請權(司法院院字第1356號解釋意旨參照)。
    若判決主文未諭知易科罰金之標準,可以聲請法院補充。
    執行由檢察官負責,故檢察官有權決定是否易科罰金,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聲請分期繳納,或易服社會勞動。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