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決書內容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316 次瀏覽二次酒駕,離第一次已超過2年以上 但是第二次酒駕判決書,判決為三個月有期徒刑加一萬罰金 我有三個問題要問: 1.想請問不能請求法院改為易科罰金嗎?或是勞動服務嗎? 2.一定要進去關嗎? 3.怎麼向法院申請處易科罰金?
二次酒駕,離第一次已超過2年以上 但是第二次酒駕判決書,判決為三個月有期徒刑加一萬罰金 我有三個問題要問: 1.想請問不能請求法院改為易科罰金嗎?或是勞動服務嗎? 2.一定要進去關嗎? 3.怎麼向法院申請處易科罰金?
如果判決主文未寫得易科罰金,只能上訴請求撤銷改判。
你好: 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新臺幣1 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刑法第41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且按刑法第41條之易科罰金,如判決主文內漏未記載,而因被告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等關係,執行顯有困難時,被告及檢察官均有聲請權(司法院院字第1356號解釋意旨參照)。 若判決主文未諭知易科罰金之標準,可以聲請法院補充。 執行由檢察官負責,故檢察官有權決定是否易科罰金,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聲請分期繳納,或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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