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021 次瀏覽事實經過: 因為想幫家裡優先還高利貸,所以我在5/25有找到一個貸款公司,他說可以幫我貸款50萬,需要提供銀行本子影本跟提款卡,說這些是要讓代書作業用的,5/25當天晚上寄出 5/27他告知我收到我的東西,之後就開始操作 5/29晚上就突然通知我說金管會突然來公司查帳,需要我繳5萬保證金 給金管會確認後會退款回來 5/30早上完成匯款,當天晚上跟我說叫我趕快報警打165,說代書拿走5萬跑路,然後我這段期間銀行帳戶變成警示戶 我在6/2完成報案 6/3公司說報案完傳3聯單給他們,他們就會先用公司退款5萬還給我們,順便這1-2天請公司的律師幫我處理帳戶問題 結果到現在就失聯了 問題: 現在應該先報案嗎? 有需要找律師陪同一起報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