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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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跟女友在一起時,用我的名字辦理車貸買車,今年4月初分手後,她說她需要用車,但是車貸還沒繳完,她說給她一點時間籌錢,原本6/2約好一起到銀行繳錢後辦理過戶,但是因為她的原因,把要去銀行繳錢的時間改到6/5的13:00,結果到了約好的時間,她人未出現,我撥了十幾通電話都未接聽、訊息也沒有回覆。
我想請問,我現在能告她侵佔嗎?還是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法?(她在外租房子,找不到人)
77ef24b4用戶 發表於 2020/06/06 01:51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6 08:55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車輛是動產,車籍登記是行政管制措施,所有權屬於何人要依據客觀情形認定。若當初只是借用你名義買車,車輛由前女友支配管理使用,可能所有權人屬於前女友;反之,若只是單純把車借給前女友,則你仍屬於車輛所有權人。
    侵占要基於為自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侵占之犯意,持有他人之物,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表示於外,將車輛侵吞入己才會構成。若不符合,檢察官會認定是民事糾紛而不起訴。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6 09:27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感謝律師回答
    1.如前面先進律師所言,您必須先釐清車子的所有權是誰,才能判斷有沒有侵占問題。
    2.至於,倘若對方要求您先幫忙墊車貸等行為,也有構成不當得利的可能,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
    
    
                         
  • 77ef24b4用戶
    發表於 2020/06/06 11:50
    那我想再請問一下律師,我現在就只能讓她繼續這樣子擺爛,還是我有更好的處理方法呢?(車子是登記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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