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和保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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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年紀大了
似乎是有一天早上她瓦斯爐煮東西但卻在客廳睡著了
然後失火把廚房的瓦斯爐.抽油煙機.部分磁磚燒壞
直到鄰居看到才發現

雖然監視器無法照到我家廚房的位置
但廚房的位置面對路邊而且家中有個警報器
所以衍生出兩個爭議是
 1.保全巡邏卻沒看到是不是有責任?
 2.警報器為什麼沒響?

本來我堅持要提告
但這房子是我姐姐的
而她說這是我們家的公共危險疏失
是社區才能反告我們家
本來因為是她的資產所以尊重她的意願
但我覺得她根本就不懂法律
而我身為直系血親應該幫她忙

如果契約書具有類似"防止火災擴大"的內容
是不是我們家有權利要求保全公司或收管理費的管委會賠償?
這件事情的追朔期限是

"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
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
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
,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

依據這條約兩年嗎?
謝謝
c600b4b4用戶 發表於 2020/06/06 07:4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6/06 09:33
    回覆諮詢(19863)、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
    在家失火應自負責任,管委會及保全並不構成過失侵權責任。社區才有權提告,但您應有主張對方與有過失的答辯空間。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6 13:06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家裡因火災造成的損害應由母親負責賠償;若火災延燒造成公共設施損害,還須對此負賠償責任;如保全有維護安全的疏失造成損害擴大,可依其過失造成的擴大損害部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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