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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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業主:陳人豪
乙方人力派遣:陳家安
丙方:被害人
事情經過:乙方聽從甲方指示從四樓陽台丟拆除師傅所有拆除木板廢棄物,時間下午4:10分左右乙方繼續照著甲方早上交代繼續丟木板廢棄物,結果被害人在樓下一樓跟在場大約7個人在一樓整理木板廢棄物,結果乙方跟本不知道有人在樓下整理結果丟出一塊大約0.2公分上下兩塊板子的60*60木板砸中大概是肚臍眼右側大約接近10-15公分處屬於大腸小腸部位,結果當下乙方立刻看被害人傷處看到瘀青大約一塊粉筆長的長度傷害,當下乙方問是否要叫救護車被害人說不用結果拖到隔天中午痛到受不了去掛急診發現脾臟破裂,事後甲方傳LINE訊息跟乙方老闆娘說被害人脾臟破裂要拆除胰臟要縫合肺拿掉一半,當下乙方認為是被害人當天不要叫救護車結果拖到隔天中午去看急診,當中時間接近19個小時怎麼可能一個瘀青會造成這些傷害,再來甲方又傳訊息來說對方求償13.5萬整,當中4.5萬是醫療費用9萬是三個月的修養費用,後來乙方問被害人4.5萬是那些費用結果被害人說費用都是甲方算出來的,後來乙方問被害人你要我賠償至少要給我醫生診斷證明跟醫療明細自出費用金額要給我看結果只傳了一個診斷書過來,結果看到1.出血性休克2.脾臟破裂第五度大量出血3.急性呼吸衰竭接受插管治療4.多處損傷復活重大外傷,當下乙方發現多處損傷我只有造成瘀青哪裡來多處損傷,當下立馬就跟被害人說多處損傷是哪裡多處損傷的外傷被害人不說,事後乙方就叫被害人我們直接法庭上見。
最好可否了解是乙方錯還是被害人獅子大開口栽贓呢。
8a1276c2用戶 發表於 2020/06/06 10:55

1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6 12:13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乙若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傷,應負刑事過失傷害罪責及民事賠償責任。實際損害範圍及金額則須由被害人提出證明,乙只須就能證明的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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