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對方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需準備什麼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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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驗傷,我方有申請驗傷報告(左側股骨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也有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只有強制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2019/12/31我方騎乘機車行駛於機車慢車道上,對方開車於網狀黃線處迴轉過快,迴轉時迴轉到機車慢車道上停下來,導致我方直行車碰撞到對方車頭;初判表對方為主因(未依規定迴轉),我方為次因(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應依規定減速慢行小心通過);事後對方調解委員會上要求25萬賠償,對方態度極差只願意賠償4萬,於是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6/25即將開庭過失傷害案件
六、問題:
想詢問刑事案件的過失傷害,必須準備什麼對於我方有利的證據以及要求賠償時需要有什麼依據;醫院診斷證明提供因骨折需休養3個月,現在卻需要休養高達8個月以上,當初調解要求賠償25萬,是否可以再提出更高的賠償金額,若刑事案件打完官司,下一步民事訴訟必須準備什麼完成提告程序。
7bcd9157用戶
發表於 2020/06/07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