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繼承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055 次瀏覽我家土地及房屋一直未辦繼承現在依舊在過世多年的曾祖父名下,現在要辦理繼承,繼承人多達20位,有一半聯絡不上,想請問 1.若要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有一半的繼承人無法取得他們的資料可以辦理嗎? 2.歷年的地價稅皆為我家在繳,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要求補繳他們的份額嗎? 3.若其他繼承人不願意辦理繼承我們可以跟他們買嗎? 4.如果土地被拍賣我們有優先購買權嗎?
我家土地及房屋一直未辦繼承現在依舊在過世多年的曾祖父名下,現在要辦理繼承,繼承人多達20位,有一半聯絡不上,想請問 1.若要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有一半的繼承人無法取得他們的資料可以辦理嗎? 2.歷年的地價稅皆為我家在繳,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要求補繳他們的份額嗎? 3.若其他繼承人不願意辦理繼承我們可以跟他們買嗎? 4.如果土地被拍賣我們有優先購買權嗎?
你好: 1.可以。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自行辦理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 2.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超過潛在應有部分之地價稅。 3.可訂定買賣契約,但若不先分割為分別共有,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有辦法處分。 4.若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公同共有土地,其他人有優先購買權。
依所述,另應視土地部分是否維持共有或做其他處理用途,可能後續得考慮是否協議分割。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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