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844 次瀏覽
老爺爺多年前過世有三名子女 甲乙丙,配偶已過世,甲過世有子女AB、乙過世有子女CD、其中D過世有2名小孩ab(老爺爺的曾孫、乙的孫子),剩老爺爺的女兒丙活著,過世順序為老爺爺-甲-乙-D,請問
1.如果丙已與甲乙多年無往來(不清楚甲乙是否過世、有無小孩)要如何查詢老爺爺的繼承人有誰?
2.丙聯絡不上其他人,只有自己的資料可以辦理公同共有嗎?(只有丙的戶籍謄本)
3.若辦理公同共有是否會影響丙的繼承比例?
(本來丙有1/3的遺產,是否會因辦理公同共有而變成全部繼承人皆為平分遺產)
4.ABC及ab有無老爺爺遺產的繼承權?
ed77eab0用戶 發表於 2020/06/08 20:48

1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6/08 21:07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所述情形其實涉及好幾個繼承關係,分別認定就不會搞混。
    1.老爺爺的繼承人只有甲乙丙三人,應繼分各三分之一。
    2.丙可以繼承人身分於完稅後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3.不會影響。
    4.老爺爺的遺產只會由甲乙丙繼承併入其他財產,甲乙死後,甲乙留下的全部遺產(含繼承自老爺爺的財產)再分別由其繼承人繼承。
    
    
                         
  • ed77eab0用戶
    發表於 2020/06/08 21:19
    假如我身分是A我只要辦理父親甲的遺產就會連同爺爺的一起辦好嗎?
  • ed77eab0用戶
    發表於 2020/06/08 21:20
    那A也可以以繼承人身分完稅後辦理公同共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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