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求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177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發生日期為108年12月27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左腳骨折且十字韌帶斷掉,對方毫髮無傷。我方有相關醫療行為及開立相關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因當下有些昏厥過去,故不確定現場是否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僅保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方與對方以相同方向騎行,對方在我右前方(此時還為同一車道),後將過紅綠燈路口時見號誌由綠轉黃燈,我方因已在路口,便繼續直行,而對方已由同車道切至右邊車道,突然急煞左轉(該路口需兩段式左轉,對方無待轉,且未曾打方向燈),此時我方向前直行下便撞上對方機車後方(接近車牌的位置),我方機車及駕駛與乘客便因衝撞力道導致滑行出去。

六、問題:
1.當時做筆錄時因車禍當下有受到驚嚇,故而內容與事實有些許出入不同(如當下警方問我時速,但我不確定便說可能60-70吧),而對方筆錄卻是說他有待轉,但我與我方乘客皆確定對方無待轉,且有找到一小段行車記錄器,對方無待轉。想請問這樣肇責是否在我方。
2.事故發生至今快半年,對方從來不聞不問,我方主動打電話給對方,對方態度亦是極差。
而我因為左腳脛骨及十字韌帶斷裂與軟骨粉碎而開刀,費用十餘萬元,且至目前幾乎每日往返醫院復健,尚未能恢復正常功能,故而無法工作,導致收入損失。
請問此些開銷與損失,是否能向對方索賠?能索賠約幾成?
3.我方想提出刑事告訴,需注意什麼事項?而是否能連帶提出民事告訴?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萬分感謝!
10ffbba2用戶 發表於 2020/06/09 17:21

3 位律師回答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9 17:25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您好,本人的Facebook專頁曾有就車禍受傷民事部分可請求項目寫過文章分享,您可以連動下方連結至我的Facebook專頁查看,在此引用過來,向您分析車禍受傷的民事可請求項目,包含諸如:
    
    🏥醫藥費(手術、住院、藥品、掛號費、檢驗費等等)
    
    🛏看護費(⚠️縱使不是專業看護,而是家人無償照顧,實務上也是可以請求的唷!)
    
    👨🏻‍🔧勞動力減損(⚖️法院會送醫院鑑定的,通常算出來會有一個%數,律師為當事人依一定的公式計算後,可向被告求償)
    
    👩🏻‍💻不能工作之薪資或停業之損失(以薪資舉例,計算式簡單說即是:期間X薪資,期間長短通常會以診斷證明的記載在院期間與宜休養期間;薪資部分則是要提出薪轉、在職證明等)
    
    ❤️精神慰撫金(漫天喊價只是嚇嚇加害人的手段而已,實際上法院會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傷勢輕重、被害人與有過失比例、被害人日常生活與職業受影響之狀況等)
    
    💰因該事故增加之生活上支出和其它常見請求項目:例如往返醫院之計程車費、復康巴士費、住院伙食、必要的保健營養食品、醫材輔具、已繳納且已屆不得退費之學校註冊費、手機摔壞、汽機車維修等財損。
    
    ————
    💡尚有幾點叮嚀(最後一點最重要‼️‼️‼️)
    
    1.買東西和搭車的單據、歷次門診急診的診斷證明一定要留好(題外話:曾遇過被告爭執電子發票看不見明細,不知道原告買了什麼,要求要掃QR CODE調出購買明細的,律師甚至也有遇過質疑商家手寫發票真偽的......)
    
    2.不要忘記請領強制險,自己還有保什麼險,也記得在事故發生時一一檢視,並與保險公司方聯繫,不管你是撞人的還是被撞的。
    
    3.不要私下亂簽和解❗️不要私下亂簽和解❗️不要私下亂簽和解❗️
    因為法院會告訴你:「告訴人固係於和解成立後對被告提出告訴,然刑事告訴權係公法上之權利,在尚未行使之前不得預先拋棄,故前揭和解內容自不足影響告訴人告訴權之行使。」
    白話說,刑事部分你跟他簽和解,原則上他還是可以告你的‼️‼️‼️
    —————
    其它您提出的問題,我建議您將此事故來龍去脈以及您手上目前握有的證據資料,一併向律師進一步諮詢,除可委任律師為您辦理一個審級的訴訟外,若受限於律師費預算,建議至少起訴書狀請律師撰寫,較能完整保障您的權利。
    有任何進一步問題,您可以隨時來訊諮詢。祝您早日康復。
    
    
                         
  • 邱煒翔律師
    邱煒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9 17:26
    回覆諮詢(16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52)

    您好:
    1.實務上車禍案件多以鑑定報告為肇事責任的判斷標準,請您持初判表及現場圖申請車禍鑑定。
    2.如對方有肇事責任(目前依您所述極有可能應負責),這些醫療費及往返交通費、不能工作損失及勞動力減損均可向對方請求,如對方不願賠償,進法院後法院會依照相關單據核實判決。
    3.車禍發生至今已快六個月,請您立即至警察局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以免超過告訴期間。如果檢察官認為對方有罪起訴對方,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4.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透過下列方式與我聯繫。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6/09 17:27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關於肇責,需看相關的證據以及鑑定報告方能判斷有無或比例。
    2、相關支出的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收入減損、無須仰人照顧所支出的看護或比照看護等費用都可請求,請保全所有相關單據及醫療紀錄。
    3、需注意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有6個月告訴期間限制,您說已經快半年,要特別留意時間,不要逾期。至於附帶民事求償的部分,則是等刑事起訴後再提出即可。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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