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求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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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發生日期為108年12月27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左腳骨折且十字韌帶斷掉,對方毫髮無傷。我方有相關醫療行為及開立相關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因當下有些昏厥過去,故不確定現場是否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僅保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方與對方以相同方向騎行,對方在我右前方(此時還為同一車道),後將過紅綠燈路口時見號誌由綠轉黃燈,我方因已在路口,便繼續直行,而對方已由同車道切至右邊車道,突然急煞左轉(該路口需兩段式左轉,對方無待轉,且未曾打方向燈),此時我方向前直行下便撞上對方機車後方(接近車牌的位置),我方機車及駕駛與乘客便因衝撞力道導致滑行出去。
六、問題:
1.當時做筆錄時因車禍當下有受到驚嚇,故而內容與事實有些許出入不同(如當下警方問我時速,但我不確定便說可能60-70吧),而對方筆錄卻是說他有待轉,但我與我方乘客皆確定對方無待轉,且有找到一小段行車記錄器,對方無待轉。想請問這樣肇責是否在我方。
2.事故發生至今快半年,對方從來不聞不問,我方主動打電話給對方,對方態度亦是極差。
而我因為左腳脛骨及十字韌帶斷裂與軟骨粉碎而開刀,費用十餘萬元,且至目前幾乎每日往返醫院復健,尚未能恢復正常功能,故而無法工作,導致收入損失。
請問此些開銷與損失,是否能向對方索賠?能索賠約幾成?
3.我方想提出刑事告訴,需注意什麼事項?而是否能連帶提出民事告訴?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萬分感謝!
10ffbba2用戶
發表於 2020/06/09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