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其他 其他 1155 次瀏覽我的離婚判決下來,我在我自己的臉書寫抒發文,對於這2年來打官司的心情,我不服判決,我直寫這個社會都在保障壞人,對方2年多沒有負擔過小孩的費用,打官司的期間要計算剩餘財產,因為他婚後購買的賓士車是借我名字登記,所以法官庭上問我律師要列入計算嗎?我律師搞不清楚還說放掉,現在夫妻財產分配判決我要支付對方53萬(我自婚後繳的我家的房貸),但是監護權判給我,對方不願意讓我每個月扣,還叫我53萬要一次給不然登記在我名下的我家房子就等著法拍,我覺得對分實在很過分,價值也有快100萬的賓士車竟然沒有列入計算,然後我還要給他我繳過的房貸的1半,所以在我自己臉書宣洩,我沒有罵他甚麼不堪字眼,我只是陳述事實,對方傳簡訊怒斥他朋友看到,截圖給他,大家都不相信他是這樣的人,所以對方說我毀謗他,並且要提告,今天我收到傳票,請問我會有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