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和仲介屋況說明書不實
不動產.土地 買賣 2344 次瀏覽請問律師: 1. 賣方和仲介屋況說明書不實(屋況說明書寫土地沒有被他人佔用,但現況是部分土地(基地)有被他人佔用)。 2.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3.請問若民法提告的話,賣方和仲介可以一起告嗎? 又請問,如果可以一起告的話,是告仲介公司+賣方;還是仲介個人+賣方?? 感恩~
請問律師: 1. 賣方和仲介屋況說明書不實(屋況說明書寫土地沒有被他人佔用,但現況是部分土地(基地)有被他人佔用)。 2.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3.請問若民法提告的話,賣方和仲介可以一起告嗎? 又請問,如果可以一起告的話,是告仲介公司+賣方;還是仲介個人+賣方?? 感恩~
您好: 1.本案情形,可將賣方、仲介公司、仲介公司負責人及仲介人員一起處理。 2.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透過下列方式與我聯繫。
您好, 無論房仲是故意聯手屋主隱而不宣,抑或是未注意,法院實務會認為仲介業者針對其所為之仲介行為,既然是向消費者收取高額之佣金,應就其所從事之業務負善盡預見危險及調查之義務。 若在一定條件下,房仲未履行調查或告知義務,可以提告損害賠償,房仲亦不得請求居間報酬。 有何進一步諮詢之需,歡迎隨時來訊。
依所述,應先保留相關證據,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保留法律追訴權,確認是否應提告或其他方式催告對方處理,以維自身權益。民法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請求基礎不同。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您好 1.原則上自然可以一併提告,惟須注意三方與你之間亦有價金償還以及作證義務等等多項關係牽連,提告之前應先釐清訴訟策略以及有無把握,以免後續處理越發複雜。 2.根據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業務及其業主自然必須負擔連帶責任,這部分可以考慮一併提告。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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