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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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108年離婚,今年想要將未成年子女改姓,本來是父姓,但因為由我單獨監護,小孩也都跟我,所以想改為母姓。曾經詢問過對方意見,對方不同意。而且對方也沒有為小孩付出些什麼,因為我沒有工作所以小孩健保由對方給付,但我固定每個月都會匯小孩健保費的金額給他。


問題:要如何幫小孩改姓呢?
f3be5eb7用戶 發表於 2020/06/10 03:05

2 位律師回答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0 03:09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作法上,需要依據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更改姓氏,亦即需檢視有無符合「父母離婚者。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前面這些要件之一。
    至於實際聲請變更時,書狀仍須述及必要性以說服法院。
    其中相關技巧與要點,您可以線上隨時來訊諮詢。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10 10:38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民法第1059條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因此,您既已離婚應符合聲請改姓之要件。
    
    惟法院在裁定是否改姓時仍會依子女利益判斷,也就是改姓是否會提升子女自我認同感,以及符合子女意願等等因素,此部分建議您在聲請時應要有一定程度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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