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東要求先付租金才簽約合理嗎?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39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目前租屋處已按約租滿一年,要續約時房東要求先預繳未來半年的房租,
支付完畢後再通知他簽約,若不先支付就不讓我簽新約,因為這個情況與
第一年不同,而且沒讓我閱讀合約就先要求付租金使我產生疑慮。

問題 : 
1. 假設房東收完租金後更改契約內容而我不能接受,
    請問他是否能強制我限期搬離或不返還租金或押金? 
2. 這樣的簽約流程對房客有無不利影響?
3. 是否需要準備租金收據,避免房東收取租金後不履行義務?

謝謝!
f5cfbc87用戶 發表於 2020/06/10 03:14

1 位律師回答

  • 邱煒翔律師
    邱煒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0 10:29
    回覆諮詢(16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52)

    您好:
    1.這種情況,有可能導致將來房東或您想要終止契約的時候,您多繳的錢拿不回來,或將來房東對房屋修繕可能愛理不理的結果,請您三思。
    2.一般來說契約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會成立,如果房東收完租金後更改契約內容您不能接受,請您不要簽字,並要求房東返還您預繳的租金。當然最根本的方式是在匯款前,先向房東要求審閱契約,如不知契約條款對您是否有利,建議您可持契約向律師預約法律諮詢。
    3.租金收據有的話最好,沒有也可以透過匯款紀錄、對話紀錄勾稽您們雙方的租賃關係。
    4.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透過下列方式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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