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薪資賠償認定問題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486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02/27 二、對方汽車,我機車,對方無受傷,我受傷有送醫及診斷書 三、對方有出險(富邦產險) 四、事實經過: 我正常行駛於我的車道,對方彎道超車跨入我的車道,我閃避不及,擦撞對方保險桿,撞到旁邊人行道突起處,機車多處損毀,人受傷骨折。 目前初判表對方超車跨入我車道為車禍主因,我無肇因。 六、問題:我是熊貓外送員,有六個月的月收入薪資明細,每個月都超過6萬元,平均薪資為68000左右,對方保險卻以公司沒替員工保勞健保,工會勞保只保23800,賠償只能賠償23800乘以休養月數,請問這樣合理嗎? 目前調解一次對方沒到,一次保險只願意賠償14萬宣告失敗,現在準備提告,是否需要請律師幫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