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跟直接繼承的差別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907 次瀏覽
媽媽欠銀行180萬,爸爸是保人。
爸爸過世時媽媽跟大哥就是直接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那現在媽媽剛過世,大哥才去辦理媽媽的”限定繼承”還有用嗎?(上網看到說有負債的要去辦理限定繼承,才只會追討剩下來的遺產扣款,才不會扣到自己所賺的薪水)
那若辦了媽媽的限定,可是之前大哥沒辦到爸爸限定繼承,所以也還是會繼承到爸爸的負債嗎?
4edb2dc8用戶 發表於 2020/06/10 23:03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0 23:35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基本上只有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的區分,未辦理拋棄繼承的人,依法就是限定繼承限定繼承仍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所有財產及負債,只是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的責任,無須以自有財產來清償。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1 09:30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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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1 10:38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現行法就是限定繼承,不用辦理也是,辦理的目的在於有遺產時在法院和債權人清算清楚,免得日後發生爭議。
    2) 限定繼承是遺產和債務通通同時繼承,只是還款的範圍限於繼承到的遺產,並非只有繼承好的而不用繼承壞的。
    3) 如果債務顯然大於遺產,建議辦理拋棄繼承,免得日後一直要跑法院處理,雖然不用拿自己的錢,只要拿遺產來還,但是過程還是要不斷地跑法院處理,還不如早早辦理拋棄,免得日後花費更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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