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未過戶

不動產.土地 買賣 834 次瀏覽
日前在申報祖父遺產稅時發現祖父名下有1筆我們不知道的土地,詢問長輩後得知是30年前賣給別人的,由於買方是外國人所以無法辦過戶導致改筆土地成為祖父遺產,請問
1.我們應該怎麼處理該土地呢?
2.有親戚表示買賣契約超過15年也無效了就直接辦繼承,這樣是否有犯法?
(個人是認為這樣不太道德)
d6539d3b用戶 發表於 2020/06/11 01:50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6/11 10:42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1.可以在完稅後辦理繼承登記,登記為繼承人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
    2.沒有,就算罹於消滅時效,當初的買受人還是要請求祖父之繼承人履行買賣契約並移轉所有權,所以還是要先辦理繼承登記才有辦法處分不動產,至於是否主張時效抗辯是另外的問題,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不會有任何犯法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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