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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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6在網路上遇到女生與我聊天話題比較深色
她自己傳了不雅照片給我
我並有要求她給我看甚麼照片
可我後來也有拍照片給他
!他前面跟我說她18歲,之後才得知他17
請問我這樣構成什麼罪
afd48367用戶 發表於 2019/08/06 17:00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8/06 17:08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案
    件,依您所述,您所為視具體情況有可能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6 條規定: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
    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
    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
    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由上可知,都是法定刑蠻重的罪名,建議您親自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
    作全盤考量,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6 17:39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基本上,檢察官或法官是不管對方跟您說她幾歲,
    重點在於對方實際上未成年,您的責任就會很重,
    因此,您應積極蒐證與準備法律上辯護理由,以備將來自清.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提供辯護及蒐證建議。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刑事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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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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