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跟撫養費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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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一開始對方要小孩後來又不要反反覆覆後來女生決定生下來


問題:1.請問如果後面男生想爭監護權是可以的嗎(沒有登記)
2.如果想要提告男方不負責任有什麼辦法嗎
3.如果想要讓男方負贍養費有什麼辦法
4a47d298用戶 發表於 2019/08/06 22:24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8/06 22:57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民法第1065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條定有明文。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民法第1069條之1定有明文。
    夫妻離婚者,對於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1項定有明文。
    1.生父可以認領非婚生子女,認領後若對於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2.若生父不認領,可以提起認領之訴請求生父強制認領,同時請求自子女出生時起代墊之扶養費及認領後至子女到成年為止之扶養費。
    3.如上所述,可以在認領之訴合併請求返還代墊之扶養費及給付認領後至子女成年為止之扶養費。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1 00:55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我是李律師,希望我能幫上您。
    
    首先,男方若想爭監護權,其將必須先證明自己與孩子間有血緣關係或已經認領孩子。
    確立親子關係後,男女雙方均可以透過法院去改定孩子的監護,是由誰監護或由誰主要照顧這個孩子,訴訟中將會就雙方的生活條件、經濟條件、資源條件、情感程度等親職因素,全盤地做出考量。
    
    次之,所謂的不負責任,如果是指男生都沒有負起扶養的責任,歷經前面的訴訟後,除可能讓男方有監護權、或有探視權,相當程度地了解到照顧孩子的辛勞,另也可以向男方請求負擔孩子的扶養費,扶養費的數額將依照雙方的經濟程度綜合判斷。
    
    再者,若您與男方間有婚姻關係,因為婚姻消滅了,您無過失而生活陷於困難,才有可能向男方請求給付給您贍養費。若無婚姻關係,是不能請求的。
    
    以上,是根據您的陳述所做的回答。
    如您需要更多協助,請與我聯繫,我將盡力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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