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修繕費分擔
不動產.土地 其他 7677 次瀏覽事實經過: 鄰居屋內漏水,找師傅抓漏皆說是我們家的問題,但我們家沒漏水,也因對方先前已數次向我們提告刑事侵佔毀損及漏水毀損等皆獲不起訴,現因對方提告民事之漏水損害賠償,我們因不堪其擾,也找了師傅抓漏卻無結果,就直接將共同壁內水管改為明管,對方家中就真的不漏水了,對方向法院遞陳述意見狀檢附一份估價單要求我們支付他們家因漏水造成的毀損修復費用。 問題: 1. 隔壁漏水非因我們家有做任何施工而造成,透天厝屋齡二十五年,水管有可能因年久有所損壞,在共同牆壁非因我方肇責原因所造成的漏水情況下,那麼維修責任及費用是否應由雙方住戶共同承受與負擔,我們已負責水管拉明管之費用,對方的要求支付全額修復費用是否合理? 2今日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來函要求我們要具狀對陳述意見狀表示意見,是否需要請律師具狀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