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委託代購商品惡意跑單

債務糾紛 其他 1899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對方是跟我委託代購商品陸續有兩年多時間,2/25對方使用line跟我聯繫委託代購日本娃娃一隻,我跟對方說商品還沒發售發售後會通知他請對方匯款,期間遇到商品延後也通知對方,之後遇到日本武漢疫情全面緊急事態,最後到6/1日本方面公告販售日期,我當天私訊對方通知委託代購商品價格修改,如果不回應則默認採購,6/4商品發售前往採購,6/5通知對方已經採購到了,6/7提供匯款明細請對方付款(截止日6/9前),到6/7前的訊息,對方完全已讀不回。
6/10通知對方尚未收到款項(第2次截止日6/11前),6/12未收到對方回覆,再度通知在不回復要請台灣家人致電給他,6/12下午請台灣傳簡訊給對方+對方私人臉書通知,晚上致電給對方通知,對方給出理由是跟女友吵架家人辦喪事,商品不要了,台灣家人跟對方說不管你要不要都必須跟在日本的我說明,對方說好會在6/13中午前聯繫我臉書粉絲團,但是直到6/13晚上7點前都未收到對方主動聯繫,之後我在粉絲團po文請對方務必聯繫不然將會採取報警處理,對方直接在我文章下留言要我報警等等非常不負責任話語。
以上全部都有截圖過程。

問題:
1.我想請問因為沒有實質金錢交易,所以我無法控告對方詐欺導致我金錢受損嗎?
2.我網路報警得到回覆要我家人去最近警察局報案,但是警察說我告不成可能反被告誣告,建議我不要提告或是我要他也是會受理,那我這樣是不是什麼都不能做?
3.有律師建議我報案以損害債權罪提告,雖然不會成立,不過至少能夠給對方壓力,這樣可以嗎?
4.最後,我是不是只能走民事訴訟金錢糾紛請律師處理呢? 或是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呢?

雖然我損失金額不是多大數字,但是對方令在日本的我疫情期間必須外出搶購(對方想要的娃娃都是很快缺貨商品),我花費我自己的金錢+運費幫他寄回去台灣,我受損的時間金錢與對方不負責任的態度,難道就可以讓人無故欺負嗎?
993edc98用戶 發表於 2020/06/16 14:1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6/16 14:35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感謝律師回答
    依照您的描述對方可能構成民事違約責任,您向警察報案提出刑事告訴很難成立誣告罪,即使提告,不起訴的機會高。
    建議委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具體細節可與律師面談討論後續訴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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