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忙確認是否能成立妨害名譽、性騷擾等罪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042 次瀏覽律師您好:上個月底我在臉書被網友辱罵,內容如附圖 ( )。我原本已經要去報案,要提告公然侮辱、誹謗、性騷擾、侵害著作權,但警察說這可能還不到可以成罪的地步,因此我很困惑。請問律師是否方便協助我確認以下幾點: 1. 睪丸、覽趴、胯、JB,這些詞語,是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展示或播送文字……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的定義? 2. 玻璃、崩潰、蝻、剩蝻、霸王餐、甲甲、巨嬰、廚(網路用語,幼稚、中二的意思),以及上一點所述的生殖器名稱,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3. 「我看你不是跨就是甲甲吧」傳述我個人的性傾向,以及「拉同學的手摸自己JB」傳述我高中時跟同學打鬧之事,是否構成誹謗? 4. 未經我授權,將我個人臉書頁面上發表的文章截圖、上傳到圖片分享網站、並將這些圖片的分享網址貼到留言中來嘲諷我,是否超出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5. 以上罪名,有哪一些可以對按讚以及按哈的網友一同提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