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者被告跟蹤、罵人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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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底我先生走失,他是失智者(有醫師診斷證明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當天下午2點已有去居住地派出所報失蹤協尋,後來當天下午6點在另外一個地區的派出所尋獲領回。
直到上週,接到警察來電,稱有婦人5月底去派出所告我先生3月時跟蹤她及罵她,通知我去做筆錄。我問警察經過,並查對日期,發現正是我先生走失那天,警察說那位婦人因我先生一直跟著她,心生害怕走到某超市,我先生仍跟著進去,並有罵她的行為,而當時我先生跟前去處理警察的說法,是以為那位婦人是他以前同事,雖然當時快3點都已報案協尋了,但警察說可能是時間差而沒發現我先生是失蹤人口,就讓我先生離開。
想請問:
1.若警察詢問我先生他是否有跟蹤人、罵人,我先生一定會回答沒有,這是因為他失智根本不會記得,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要跟著那位婦人,但事實上應該是有婦人才會提告,且當天也有警察也到過現場處理,我先生亂回答的筆錄會對我先生不利嗎?
2.我可以提供診斷證明、身心障礙證明以及近半年的就醫紀錄做為筆錄附件供檢查官參考,若我不想先跟那位婦人談合解,這樣的案例檢查官依職權不起訴的機率高嗎?
謝謝律師幫忙
5301c4d8用戶
發表於 2020/06/17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