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229 次瀏覽
奶奶於今年1月份借款給他人(鄰居)40萬元
雙方均是以口頭方式達成結識,並未有任何本票或借條之類的
該名鄰居近期均以各種理由拖欠不還款(以還4萬元)
請問我們這些子女能以何種法律方式保障奶奶權利?
1.可以要錢對方簽屬本票嗎?
2.或是其他具備法律效果的契約書?
604f2c31用戶 發表於 2020/06/18 14:09

3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8 14:41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最好借貸契約和本票都要有。這兩者功能上不相同,因此最好兩個都要有。
    2) 本票其實沒有什麼保證功能,建議要求對方也提供連帶保證人或設定抵押。
    3) 要求對方簽本票,要小心反被告恐嚇,建議要自己錄音,以免被反咬。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6/18 15:21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可以偕同至所在地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協助訂定還款方案,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將來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6/19 10:21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1.借貸關係雖然不用簽借據就會成立,但訴訟上要舉證證明有借貸關係,書面借貸契約是相當重要的證物,建議您與對方先溝通簽立借貸契約,至於對方是否願意簽發本票、有保證人做擔保,均須依據對方意願,沒辦法強迫。
    2.建議您保留對方還款4萬元之相關單據,以利嗣後有法律紛爭時佐證有借貸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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