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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180 次瀏覽事實經過: 8/3晚上11點多,社群軟體有一則限定貼文留言給我,開頭便是人身攻擊、內容則是胡言亂語且帶有三字經,我已經截圖內容及該貼文的可觀看人員(確定只有我和他) 隔日早上便發現對方刪文 貼文內容: 這個世界上最醜最壯的女人 居然我認識過 要留言的是... O你媽的你若知足知道知勢 就給我封鎖吧 別無恥的你我 FB還好友一起 干!!!嗯心 O你媽的!!!! 已經將三字經的部分消音 問題: 因為是突然發的文,所以只有這一篇。而截圖上只有時間沒有日期。這樣如果真的提告,會被受理嗎? 貼文只有我看得到,罪名定義為何?侮辱或是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