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合資被抓後 被告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258 次瀏覽請教 我目前被告詐欺 原因:我108年11月開設賭場 跟一位朋友在那裡認識說要合資在今年1月開設新賭場 我11月時陸續收到他10萬元的金額 在12月又跟他借了兩萬塊 有和他說我當時賭場的盈利跟之後開的賭場盈利會抽成給他 收到他的錢約兩週後 我被警方當場抓到被判賭博罪 判了兩個月易科罰金六萬已在4月繳清 我沒有和他說賭場被抓的事之後就封鎖他了 他還沒有收過一次賭場盈利 他在6/14向我提告說我詐欺 消失半年 目前對方目前說償還12萬可以和解 是要談和解對自己有利還是走到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