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汽車買賣合約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697 次瀏覽
本人因軍職關係,於109年5/14購買及交車一部,隔天便返回部隊,於109年6/16回台
後發現車子里程數不符,車商提出有註明不保證里程,目前車子送第三方鑑定,若發現泡水車,而車商未在合約書特別註記,那車商是否有隱匿的行為,再者,合約書上有提到於接管日七日後一星期內原車鑑定,我因回部隊關係,必須於回部隊一個月後回來才能做這些檢驗,單位也可提出證明
e0e2b58d用戶 發表於 2020/06/20 13:54

1 位律師回答

  • 謝孟釗律師
    謝孟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20 14:04
    回覆諮詢(8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36)

    您好:
    
    1. 一般汽車交易實務上,通常會認為如車輛為泡水車,車商有義務事先告知,故如車商確實隱瞞泡水車,您可以解約或求償(但告知並不限於在契約內記載,如車商雖然沒有在契約內載明為泡水車,但看車過程已口頭、Line或書面告知為泡水車,就不能稱車商隱匿)
    
    2. 您因回部隊而無法於契約時間內完成檢驗,是否會影響您求償或其他權利,要看具體契約約定及相關情形而定(舉例而言,如果您您簽約時就知道第二天要返回部隊,不可能於約定時間內完成檢驗,此時車商就可能會主張您明知此事仍同意簽約,應該要找親友代為辦理檢驗事宜)。如您對此點有疑慮,建議帶契約以及相關資料(例如與車商的對話紀錄),找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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