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幼被父親遺棄,成年後可否免除扶養義務?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071 次瀏覽事實經過:父親在子女未成年之前(尚屬幼童)即家暴母親,並在外另結新歡,又積欠大筆債務,除了回家要錢之外對家裡及子女不聞不問,後父母親離婚(離婚判決書內容如後所示),若未來,父親突然出現主張扶養,子女可否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離婚判決書內容:雖然母親的經濟能力等客觀條件尚有不足之處,但是法院斟酌母親有強烈之照顧子女意願、父親之意願則不明,而兩人所生之子女均為年滿7歲以上之人,已能清楚表達其意願,子女均表達願與母親共同生活之意,並且母親有充足之親友支持,並以勉力於二名子女之保護教養.故法院認為對於兩人所生二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均由母親任之。 問題:1.想請問是否能以「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主動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呢? 2.能否告知相關程序以及準備資料呢? 謝謝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