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遲到跟曠職的區分

勞資糾紛 工時問題 1802 次瀏覽
事情經過:
員工因睡過頭,打line跟電話都無法找到人,八個小時的班,最後兩小時才醒來,用家裡訊號不好,手機呈現未在服務範圍(家裡沒家用電話)為理由,還詢問是否還要來上班,最後還是叫他來,待到時間到交班

問題一
睡過頭或手機不在服務範圍區屬於正當理由?
問題二
他這樣是否已經算曠職半日?
問題三
曠職是否只能不給薪,無其他懲處?
問題四
曠職狀況下是否可以扣所謂的全勤獎金?
73efcfe5用戶 發表於 2020/06/21 09:52

1 位律師回答

  • 謝孟釗律師
    謝孟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21 12:55
    回覆諮詢(8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3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依您所述,員工睡過頭未來上班,是可歸責於員工的理由。
    
    2、如果員工當天還是有來上班,通常會認為是遲到,不一定會立刻認定曠職。以您所述情形,實務上可能會跟員工協商,以扣薪或員工請事假來處理。
    
    3、員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3日,或1個月內曠職6日,僱主可解僱員工。
    
    4、如果有明確規定全勤獎金不是薪資,是針對員工全勤的額外獎勵,遲到早退即可扣發等,則您所述的情況原則可扣發全勤獎金。但還是建議僱主先訂下全勤獎金發放標準的明確工作規則(什麼情況發獎金、什麼情況扣發、如何扣發等),遇到此類情況就依照工作規則辦理,避免勞資認知不一致而有爭議。
    
    
                         
  • 73efcfe5用戶
    發表於 2020/07/07 23:38
    什麼狀況下才能構成曠職? 若職員都故意曠職不連續(例如三天一次),又故意一個月不滿六次的狀況下,如何辭退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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