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過世前過戶之不動產

遺產.繼承.贈與 贈與 916 次瀏覽
被繼承人及其關係:
被繼承人有配偶X. 大女兒A, 二女兒B, 三么女C(已歿). D為C之丈夫.    
E為A之子.     F為CD之子.         

事件:
被繼承人過戶不動產予D & E.  現金未動.   被繼承人過戶完未達兩年即過世.

問題:
Q1 : 不動產被列入遺產稅計算, 請問該由誰去繳呢?
Q2 : A B F X欲訴諸法律申請特留份.   請問特留份計算方式,  因影響金額甚鉅,  已過戶的不動產是以過戶的當下時去看待還是以過世時去看待?   看待方式是以時價去計算? 還是以政府公告地價去計算呢?
Q3 : 如特留份出來的金額過大, ABF均同意X的特留部份可拿被繼承人之現金.
        DE如付不出現金給ABF, 是否可分期付款?   如不付現金, 是否得依比例分割產權給ABF?

謝謝各位.
b36ed8a0用戶 發表於 2020/06/21 12:14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21 12:43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1.遺產稅由繼承人繳納,但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2.依所屬,被繼承人生前處分財產,並非以遺囑為之,並無特留分扣減之問題。應該是審酌被繼承人當初處分財產時有無特別約定,或當初之贈與或買賣效力是否有問題,並主張權利。
    3.若DE同意以此辦理並無問題,只要全體同意即可。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21 13:41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繼承人是XABF四人,遺產稅由繼承人申報繳納。所述情形DE並非受遺贈取得財產,本件若無以遺囑處分遺產,應無特留分扣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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