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過世前過戶之不動產
遺產.繼承.贈與 贈與 1037 次瀏覽被繼承人及其關係: 被繼承人有配偶X. 大女兒A, 二女兒B, 三么女C(已歿). D為C之丈夫. E為A之子. F為CD之子. 事件: 被繼承人過戶不動產予D & E. 現金未動. 被繼承人過戶完未達兩年即過世. 問題: Q1 : 不動產被列入遺產稅計算, 請問該由誰去繳呢? Q2 : A B F X欲訴諸法律申請特留份. 請問特留份計算方式, 因影響金額甚鉅, 已過戶的不動產是以過戶的當下時去看待還是以過世時去看待? 看待方式是以時價去計算? 還是以政府公告地價去計算呢? Q3 : 如特留份出來的金額過大, ABF均同意X的特留部份可拿被繼承人之現金. DE如付不出現金給ABF, 是否可分期付款? 如不付現金, 是否得依比例分割產權給ABF?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