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糾紛,被告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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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因工作認識一名男子,他知道我要考統測,將12本書籍借給我使用,後來因為和他有感情糾紛,我封鎖他直到最近解封,因為他傳簡訊給我,說統測已經結束,我應該自行將書歸還,如果不處理將採法律途徑,於是我解封他的LINE,要跟他約時間還書,他有跟我約定某個禮拜告訴我方便還書時間,但是那個禮拜過後他完全沒有表示,在過一個禮拜我就收到警局通知前往去做侵佔案筆錄,訊息內容中我有表示要跟他約時間歸還,但是他都是以語音方式回覆我,等一下要去做筆錄,第一個問題是:我想請問我有構成侵佔罪嗎?因為訊息中有談到要歸還,是他說要給我時間,他卻遲遲沒有給,第二個問題是:因為對話記錄他都是以錄語音的方式回覆我,我則是文字回覆他,警局要我影印對話記錄,我該如何處理證據給警察呢?
23937b42用戶 發表於 2020/06/21 12:36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21 13:14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依所述,書籍與對方為借貸關係且有提到歸還您應可主張無侵佔之故意,不構成侵佔罪。
    
    2.可將對話截圖影印交由警方。或撰寫答辯狀連同截圖為證ㄧ併提交。
    
    3.如與對方有感情糾紛,建議可主張對方是狹怨報復才惡意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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