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期房客不走怎麼處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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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6月底到期,但今年初房客表示屋子漏水壁癌,陸續給了兩次費用約五萬多處理,但後續仍表示有壁癌或說屋子漏水問題,也跟房客表示請他們搬出我們才有辦法去了解屋子問題,但他們一直嫌一直不搬出,因為出租前已經大整理過,他們感覺一直找問題,四五月開始不付房租,已用押金去扣抵兩個月,六月初房客表示要搬走,3號要去拿回鑰匙時說還沒整理完等5號,5號依照時間又說他要租到15號會立刻匯款付一個月的房租!但仍未給錢,15號到後又說我們房子差不處理一直趕他們走,但時間都是他們給的....房客說已經開始搬家了再給他一個禮拜,想說不要爭執也給他方便,今天一個禮拜到聯絡他!又開始說他沙發被漏水滴壞這誰要賠償...
已告知那我們照程序走!房客反應也很氣人說你們就去寄,還說你們也不能動我們的東西會有侵佔的問題⋯⋯我這邊存證信函第一封上週已寄出!明天會去寄出第二封!

想請問如果租約到期後,7/1我能帶著警察或里長過去請搬家公司把它東西搬走嗎?因為房客不付錢又不走這樣是否有侵佔房屋的問題!租約結束但他們都不走,還是說只能走民事訴訟才能把他們趕走?存證信函寄出2封後能當作民事訴訟的證據嗎?

希望能幫忙解開我的誘惑
2354c276用戶 發表於 2020/06/21 17:13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6/21 17:25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租約到期後可本於房屋所有權人地位請求房客遷讓房屋,待判決出爐聲請強制執行,惟在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前,私自開鎖搬走他人之物,可能因此涉犯刑事侵入住宅以及強制等等多項刑事犯罪,應謹慎注意。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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