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企業法務 其他 908 次瀏覽一,B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作成決議,要求該公司全體5位董事應於公司財材務困難時,每位董事各應提供200萬元資金貸與公司以協助渡過難關。嗣後,當中董事庚不願配合。B公司乃召開股東臨時會,以董事庚不服從股東會決議爲由提出解任庚董事議案,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問:(1)股東常會決議,要求全體董事應於公司財務困難時,各提供200萬元資金貸與公司,效力如何?(2)股東臨時會可否因此解任董事?應如何解任始爲合法?(3)董事庚若被解任,可否對B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報酬,車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