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用由監護人拿取 子女沒拿到該如何爭取?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62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一個未婚家庭,家中有兩個小孩,我是家中老二,因父母未結婚,母親提起告訴,要求父親供給扶養費,法院裁定扣押父親的1/3薪水,做為小孩扶養費,裁定為老大(姊姊)一個月8000,我則是一個月10000,但是費用都是給母親,我和姐姐還得找父親要生活費,學費也是父親在繳交。

問題:
1、我該如何向母親拿取屬於我的扶養費?
2、扶養費內應該含學費、醫療等等,我需要如何讓母親拿出學費的一半?
3c5be632用戶 發表於 2020/06/22 18:34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23 21:38
    回覆諮詢(4145)、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應予釐清的是如您認為母親代為受領的扶養費用未使用在您身上,則該些扶養費用被母親做何種使用您是否知悉??
    
    2.承上如扶養費用是遭母親濫用,則根本性的往母親並非合適之親權人,從而更換親權人或許會是個主張的方向。
    
    
                         
  • 3c5be632用戶
    發表於 2020/06/24 03:49
    律師您好 第一個問題,我並不曉得母親所收到的撫養費用到底是用在何處,但我很清楚的是大半部分並不是在我身上,因我國中有近2年的時間是跟父親住,而學費也是父親出,高中的學費也是,而照扶養費的定義來說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扶養之權利義務,且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民法1084條、民法1116-2條),扶養義務與監護權歸屬無關,父母雙方均須共同分擔孩子扶養費直到成年20歲。而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1119條),既然我父親是已經將扶養費給了母親,我的生活、學費等等都應該是母親要打理,但是,我並不曉得母親所收到的撫養費用到底是用在何處,但我很清楚的是大半部分並不是在我身上,因我國中有近2年的時間是跟父親住,而學費也是父親出,高中的學費也是,而照扶養費的定義來說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扶養之權利義務,且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民法1084條、民法1116-2條),扶養義務與監護權歸屬無關,父母雙方均須共同分擔孩子扶養費直到成年20歲。而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1119條),既然我父親是已經將扶養費給了母親,我的生活、學費等等都應該是母親要打理,但是母親並沒有這樣做 第二個問題,我已要成年了,再過不到五個月,所以更換親權人對現在來說意義上不大,我的需求是能否從母親手中拿回這筆錢,而我的理解上是扶養費是給孩子的,而並不是給父母任一方,所以我想要回母親所拿走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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